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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湿地生态与植被恢复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文字号】 环函[2002]2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东北师范大学: 为了适应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和环境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优化整合环境科学技术资源,建立新型的环境科学技术创新基地,根据我局《关于建立国家环境保护局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和全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我局有计划地开展重点实验室建设。 根据你校提出的建立“国家环境保护湿地生态与植被恢复重点实验室”的申请,经过审议、立项和专家现场可行性论证等程序的审核,现批准以你校为技术依托单位建立“国家环境保护湿地生态与植被恢复重点实验室”。该实验室将以湿地保护、退化生态系统的植被修复技术为主要研究领域,重点研究湿地保护和一定区域尺度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各种类型受损景观的植被恢复、植物修复措施和工程技术,为我国的生态环境建设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两年,请你校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局重点实验室管理规则》,围绕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抓紧落实建设资金投入,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注意培养和引进优秀科技人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规章制度,注重仪器设备的配套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按期完成湿地生态与植被恢复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任务。

二00二年十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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