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于2000年12月5日以MSC.99(73)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2000年修正案。该修正案的内容较多,涉及公约第Ⅱ-1、第Ⅱ-2章、第Ⅴ章、第Ⅸ章、第Ⅹ章和附录,尤其是对第Ⅱ-2章和第Ⅴ章进行了全面修订。 按照安全公约规定的默认接受程序,该修正案于2002年7月1日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修正案通过之后没有对修正案的内容提出过任何反对意见,故该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该修正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2000年修正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