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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8年修正案生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交通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交国际发[2002]3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于1998年5月18日以MSC.69(69)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的1998年修正案。 按照安全公约第Ⅷ(b)(ⅵ)(2)条规定,该修正案在2002年1月1日应视为已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前有三分之一的缔约国或其商船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吨位50%的缔约国政府反对该修正案。近接国际海事组织通知,截止2002年1月1日,秘书长没有收到对该修正案的任何反对意见,按公约第Ⅷ(b)(ⅶ)(2)条规定,该修正案于2002年7月1日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修正案通过之后没有对修正案的内容提出过任何反对意见,故该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该修正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8年修正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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