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实验稿)的通知》(教基[2002]9号)和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推荐参加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试验的通知》(教基司函[2002]45号)的精神,经研究同意北京市海淀区等33个实验区(名单附后),于今年9月秋季开学起参加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试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试验工作的关心和指导。 2、各实验区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新课程试验的要求,重视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试验工作,积极做好各项准备。 3、各实验区根据教育部下发的用书目录,选择实验教材,并积极与相关出版社联系供书事宜。 4、各实验区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开展《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骨干教师培训的通知精神,认真挑选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实验区教师培训会议(具体要求见培训会议通知)。 附件:参加2002-2003年度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实验区名单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2002年7月23日
参加2002-2003年度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实验区名单
省份实验区
广西南宁市、新城区
吉林吉林市
海南海口
贵州贵阳
河南郑州金水区
江苏无锡锡山区、惠山区
河北鹿泉市
青海湟中县
云南石林县
陕西西安市雁塔区
安徽芜湖市市区
重庆北培区
天津大港区
辽宁大连市
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
湖北武汉市武昌区
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
福建厦门
黑龙江大庆萨尔图区
广东深圳南山区
湖南长沙开福区
甘肃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
宁夏灵武市
浙江余杭区、北仑区、义乌市
山东青岛市、高密市
北京海淀区
四川郫县
注:其中浙江、山东、北京、四川等省、市只在小学一年级进行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