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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参加2002年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实验区的复


【颁发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基司函[2002]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实验稿)的通知》(教基[2002]9号)和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推荐参加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试验的通知》(教基司函[2002]45号)的精神,经研究同意北京市海淀区等33个实验区(名单附后),于今年9月秋季开学起参加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试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试验工作的关心和指导。 2、各实验区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新课程试验的要求,重视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试验工作,积极做好各项准备。 3、各实验区根据教育部下发的用书目录,选择实验教材,并积极与相关出版社联系供书事宜。 4、各实验区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开展《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骨干教师培训的通知精神,认真挑选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实验区教师培训会议(具体要求见培训会议通知)。 附件:参加2002-2003年度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实验区名单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2002年7月23日
参加2002-2003年度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实验区名单
省份实验区 广西南宁市、新城区 吉林吉林市 海南海口 贵州贵阳 河南郑州金水区 江苏无锡锡山区、惠山区 河北鹿泉市 青海湟中县 云南石林县 陕西西安市雁塔区 安徽芜湖市市区 重庆北培区 天津大港区 辽宁大连市 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 湖北武汉市武昌区 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 福建厦门 黑龙江大庆萨尔图区 广东深圳南山区 湖南长沙开福区 甘肃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 宁夏灵武市 浙江余杭区、北仑区、义乌市 山东青岛市、高密市 北京海淀区 四川郫县 注:其中浙江、山东、北京、四川等省、市只在小学一年级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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