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钢铁研究总院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颁发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劳社厅函[2002]2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钢铁研究总院: 你院《钢铁研究总院2001年工效挂钩上报方案》(钢研院人字[2002]第01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院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7000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5126.5万元,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院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搞好工效挂钩工作,以促进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进一步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请你院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及时做好工效挂钩的清算和上报工作,并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00二年七月十八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