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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银丰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基金字[2002]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发起设立“银丰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报告》及其他有关申报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银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丰基金”)的设立申请,该基金采用契约型封闭式,发行30亿份基金单位,存续期15年。 二、同意你公司担任银丰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担任银丰基金托管人。 同意你公司及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公司为银丰基金的发起人。 三、基金发起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有关机构在基金发行工作中要切实履行有关职责,充分披露相关信息,确保基金发行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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