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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江西省东乡县土地使用权拍卖中串通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颁发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市字[2002]第1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东乡县红星土地使用权拍卖中串通竞拍案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赣工商文[2002]1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你省东乡县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是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举办的,属非拍卖企业举办的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条规定,此拍卖活动中的串通行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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