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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星火计划办公室关于确定“十五”第一批全国星火小城镇示范镇创建单位的通知


【颁发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文字号】 国科星办字[200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1、要加强对示范镇创建工作的领导,科学管理与决策,制定具有前瞻性、切实可行的小城镇建设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标准、产业发展研究,确保示范镇创建工作能与时俱进,高效、有序地进行。 2、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正确处理好能力建设和人居环境建设的关系,把能力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引导农民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就业和从事农业产业化工作的能力;大力发展农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引导企业合理配置人才、知识和技术,提高国际国内竞争力;引导小城镇切实转变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提高聚集产业和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 3、为加强对示范镇创建工作的指导,科技部星火办将适时召开座谈会或现场交流会,组织相关培训及考察活动,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以加强相互学习和相互促进,促进示范镇 更快更好地发展。 4、在示范镇创建时期,创建单位每年年底前将实施情况上报科技部星火办,示范镇创建实行动态管理,优上劣下。达到建设标准的将正式认定为“国家星火小城镇建设示范镇”。科技部星火办将根据各地的创建情况,组织交流、考评和验收工作。 附件:

“十五”第一批全国星火小城镇示范镇创建单位
1、重庆市渝北区统景镇 2、四川省绵竹市汉旺镇 3、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 4、陕西省三原县大程镇 5、甘肃省永昌县河西堡镇 6、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峡口镇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清水河镇 8、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 9、辽宁省海城市腾鳌镇 10、沈阳市新城子区道义镇 11、大连市旅顺口区三涧堡镇 12、江苏省盐都县大冈镇 13、浙江省绍兴县杨汛桥镇 14、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 15、宁波市余姚市泗门镇 16、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 17、福建省惠安县崇武镇 18、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 19、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 20、青岛市平度市蓼兰镇 21、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 22、广东省鹤山市共和镇 23、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溶江镇 24、山西省阳泉市郊区荫营镇 25、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满族镇 26、长春市榆树市五棵树镇 27、哈尔滨市双城市周家镇 28、江西省修水县渣津镇 29、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 30、湖北省大冶市陈贵镇 31、武汉市黄陂区滠口镇 32、湖南省醴陵市蒲口镇 33、湖南省浏阳市大瑶镇 3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
科技部星火计划办公室 200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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