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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做好2002年度“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交通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公学字[2002]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副省级城市交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行业各企、事业单位,企业集团(公司),各有关高校、科研等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学会: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学技术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多年的“交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已经停止。现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中国公路学会设立“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该项奖的设立仍为在公路交通行业科研、技术创新与开发、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成果或者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进行奖励。 为做好2002年度“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凡1996年~2001年经过技术鉴定(评审)的科技成果均可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的计划项目仍需经交通主管部门上报。 2.申报奖励的项目应按“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见附件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其中一份用于归档,其申报书及附件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并注明此件归档)。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如研制报告、试验报告、鉴定证书等)一式二套。 3.各等级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的限额为: 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 主要完成人 (个) 1595 主要完成单位(个)10 75 4.为便于评审工作请填写“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简表(见附件三),每个项目一式二十份。 5.申报书于2002年8月31日前报中国公路学会。(邮件以邮寄日期为准)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邮编:100736 联系人:韦泓 电话:010-65293138 传真:010-65293139 6.每个项目交纳技术服务费500元,请在申报同时汇中国公路学会,并注明款项用途为2002年科学技术奖技术服务费。 户 名:中国公路学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建内大街分理处 账号:0200083309200000151 附:一、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略) 二、《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略) 三、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简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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