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鑫源控股有限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业,核准公司章程。 二、公司的注册地在上海市,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000万元,山东鑫源控股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大庆石油管理局、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1500万元。 三、公司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到我会领取《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 四、公司应当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自律,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