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受让青岛市弘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机构字[2002]19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青岛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关于对青岛市弘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属六家证券营业部的初审意见》(青证监发[2002]33号)、《关于同意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购青岛市弘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襄阳北路证券营业部的初审意见》(沪证机[2002]1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受让青岛市弘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六家证券营业部。受让后,这六家证券营业部更名为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市×××路证券营业部。 二、请你们监督证券营业部转让双方按有关规定办理证券营业部转让手续,做好交接工作,保证证券营业部的正常经营,并通知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凭此批复到我会换领证券营业部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