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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上海市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颁发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劳社部函[2002]1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调整本市原行业统筹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的请示》(沪劳保养字[2002]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费率按附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按照执行。 附:上海市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批复费率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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