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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建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机构字[2002]2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证券在绍兴等地新设证券营业部的请示》(资证经字[2002]41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全国若干重要城市新设8家证券营业部的请示》(广发证[2002]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绍兴、长沙、东莞、佛山、中山各筹建一家证券营业部; 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绍兴、南通、烟台、青岛、东莞、顺德各筹建一家证券营业部。 二、证券营业部的筹建须在当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督下进行。证券营业部经验收合格后,请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开业批复到我会申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三、证券营业部筹建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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