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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基金字[2002]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请示》(易基[2002]02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将公司住所变更为珠海市情侣南路428号九州港大厦,并修改公司章程。 你公司应尽快办理住所变更手续,并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报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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