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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广州分公司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基金字[2002]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广州分公司的请示》收悉。根据《关于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号)及《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0]66号),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广州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名称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基金销售、基金产品研究,营业场所为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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