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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边境贸易进口商品税收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税[2002]1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2年7月1日起,取消边境贸易进口商品已内酰胺(HS29337100)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半征收的政策。 请通知各地海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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