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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18号——取消对日本出口棉坯布须与日本中大株式会社总代理成交签约的做法


【颁发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自2002年5月1日起,取消对日本出口棉坯布须与日本中大株式会社总代理成交签约的做法。 经中日双方磋商并达成一致,日本海关自2002年5月1日起,不再凭加盖中大签章的进口单据放行。 特此公告。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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