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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证券服务部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机构字[2002]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昆明、呼和浩特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你们《关于上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云南省个旧市设立证券服务部初审意见的报告》(昆证办[2001]218号)、《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证券服务部的初审意见》(呼证监发字[2001]9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昆明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个旧证券服务部、呼和浩特北垣街证券营业部包头证券服务部、呼和浩特北垣街证券营业部赤峰证券服务部、呼和浩特北垣街证券营业部鄂尔多斯证券服务部。 二、我会对上述4家证券服务部拟任负责人王俊东、张建平、哈索库、卜繁强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三、请你们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对上述4家证券服务部的开业申请进行审批,并将开业批复报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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