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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朔黄铁路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2]3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朔黄铁路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请示》(晋地税税一发[200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朔黄铁路经营管理机构——朔黄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注册。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朔黄铁路运营收入应纳的营业税,应由朔黄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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