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内蒙古日信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机构字[2002]10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内蒙古日信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筹): 你公司开业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内蒙古日信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开业。 二、核准内蒙古日信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6000万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2001]验字013、019号),内蒙古日信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6000万元资本金已足额到位。核准以下单位的股东资格和出资金额: (一)内蒙古日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5186834元 (二)内蒙古兴安盟国有资产管理局4813166元 三、核准《内蒙古日信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四、我会对你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柳萌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五、你公司应按聪慧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要求,督促有关股东尽快办理资产的划拨及产权变更手续。 六、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到我会领取《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七、你公司应按《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国债中介机构转制问题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1]15号)的要求向呼和浩特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报送所属证券营业部和兴安盟证券服务部的开业申请。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