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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02年度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

【发文字号】 国粮办管[2002]9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有关粮食科研设计院所及院校: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0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国科办农社字[2002]28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十五”粮食行业科技发展规划》,针对国家粮食储存安全和粮油深加工转化增值,引导和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增强粮食流通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粮食科技成果转化速度、质量和效益,我局将积极组织全国粮食系统申报200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请各地根据转化资金项目指南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化资金支持的对象 围绕《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的实施,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新技术、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实验,为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转化资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与经济的结合,支持对象以科技型农业企业为主,鼓励科技成果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形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鼓励科研机构和院校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申报转化资金项目。服务于农业,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转化资金项目,可由科研单位和院校承担。 主要从事涉及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服务,具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具备一定科技开发业绩、较强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单位均可申报。申报单位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当年新注册企业不予支持。 二、优先支持的项目 优先支持符合粮食流通产业政策,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提高粮食国际竞争力,具有较大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前景,能显著提升行业科技水平,通过省部级科技成果鉴定或认定,具有自主创新核心的知识产权,或属于引进技术但需中试熟化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转化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方式,以前者为主。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为50-100万元。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重大项目数占总数的10%-15%。 本年度申报重点为粮食储藏保鲜及物流技术与设备、重大病虫害检测及综合防治工程化技术、粮食质量安全品质快速检测技术及相关仪器设备、粮油深加工及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与设备、饲料加工技术与设备、粮食流通信息化技术及产品等中试、生产性试验和组装配套。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无技术创新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报材料由四个部分组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附件以及申报材料的软盘。申报材料需使用专用申报软件,可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www.innofound.gov.cn)网站下载,申报材料需齐全并装订成册。同一项目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项目单位须于2002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12份及电子文件软盘一式3份报送我局粮食行政管理司。 联系单位:国家粮食局粮食行政管理司科技处 地址:北京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906室(100038) 联系人:谭本刚、张 雪 联系电话:63906972、63906906 电子信箱:sci.chinasag@263.net 网址:www.chinagrain.gov.cn 附件:1.200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 2.200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须知

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200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 (科技部、财政部2002年4月)
一、农林植物优良新品种与优质高效种植技术 本年度重点支持: 1.优质、专用、抗逆农作物、果树、蔬菜新品种中试与示范; 2.优质、抗逆用材林、经济林、竹藤、花卉、牧草、中药材及特种专用植物新品种中试与示范; 3. 农作物、蔬菜优质高效种植技术; 4.农林植物种苗繁育新技术,种子质量检测和种质资源检测保护技术; 5.农作物、水果、蔬菜、中药材无公害规范化生产与监督检测技术; 6.优质工业用材林高效营林技术; 7.植物营养调控技术与新型肥料。 二、畜禽、水产优良品种与优质高效养殖技术 本年度重点支持: 1.奶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良种快速扩繁、胚胎工厂化生产和移植技术,饲养技术等); 2.畜禽、水产、特种养殖新品种开发及良种规模化、规范化、快速扩繁技术; 3.畜禽、水产优质高效和健康养殖技术; 4.新型饲料资源,配合饲料,生物饲料添加剂,饲料加工关键技术、工艺及设备; 5.饲料质量检测技术及产品; 6.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备。 三、重大动植物病虫害检测、监测、诊断和防治技术 本年度重点支持: 1.主要病害检测、诊断技术及产品中试; 2.主要病虫害抗药性检测、诊断技术及产品中试; 3.高效低残留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工艺与产品; 4.新型高效疫苗、新兽药工艺与产品; 5.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治工程化技术。 四、农副产品加工增值与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 本年度重点支持: 1.大宗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加工工艺与设备; 2. 大宗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储藏、保鲜、流通技术与设备; 3. 主要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及其加工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及相关仪器设备; 4.木材及非木质资源优质高效加工工艺与设备; 5.农林副产品综合开发利用技术与设备; 6.农业特种资源加工利用技术与设备。 五、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技术 本年度重点支持: 1.林草可持续复合经营与开发利用技术; 2.天然林可持续经营技术,困难立地造林、防护林改造和持续经营技术; 3.农业气象灾害,森林、草原灾害监测预警技术; 4.防沙治沙和沙产业开发技术; 5.草地生态保护技术,水土保持工程化技术; 6.农村清洁能源高效利用技术。 六、农业高效用水技术与设备 1.旱作农业技术与机械设备; 2.节水、保水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3.植物高效用水调控技术; 4.新型高效灌溉技术和设备。 七、现代农业装备与农业信息化技术 1.农田作业新机械、新设备; 2.设施农业新设施、新设备; 3.畜禽、水产规模化养殖设施与设备; 4.高效施肥、施药新机械; 5.农作物、牧草、林木种子收获、筛选、加工设备; 6.草产品加工机械与设备; 7.农业信息化技术及产品的中试和组装配套; 8.精准农业技术与装备中试。 附件2:
200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须知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为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和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新阶段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的政府专项资金。转化资金设立目的是为了强化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农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质量和效益。 一、转化资金支持的对象 转化资金充分考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地域性强、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围绕《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的实施,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 转化资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与经济的结合,支持对象以科技型农业企业为主,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的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鼓励科研机构和大学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申报转化资金项目。服务于农业、农村,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转化资金项目,可由科研单位和大学承担。 (一)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 2.属于《200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 3.申请项目的科技成果必须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家有关专门机构鉴定或认定的成果。 4.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5.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请单位;或者属于已经引进但需中试熟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重大技术成果。 6.涉及到需要行业执法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鉴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二)承担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2.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三)转化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1.优先支持的项目 (1)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能显著提升农业技术水平的项目; (3)通过国家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取得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优先支持的单位 (1)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 (2)科技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 (3)国家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产、学、研合作单位; (4)农业科研单位整体转制,并从事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 (四)转化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 (3)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项目; (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5)对社会或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6)不属于《200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2.不支持的单位 (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 (2)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当年新注册企业。 二、转化资金支持方式 2002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以“无偿资助”为主。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为50-100万元。重大项目数约占立项总数的10-15%,支持强度不超过100万元。 (一)无偿资助 1.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2.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3.在项目新增投资中,申请企业需有与申请转化资金数额相等的自有资金匹配,事业单位需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匹配。 (二)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已具有一定的产业化能力,市场前景良好,有望形成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2002年度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有效期(以贷款合同签定日期为准)为自2001年6月1日起,至项目完成之日止。 2.项目阶段总投资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以贴息支持的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3.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第一年到位贷款所应支付银行利息的总额。 三、转化资金项目的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02年度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受理时间为5月15日之前,截止受理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准。 (二)受理单位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由科技部农社司和财政部农业司归口管理,委托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2002年度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 管理中心的通讯地址: 北京3823信箱 北京复兴路甲1号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部 邮政编码:100038 网址:www.innofund.gov.cn 电子邮件:shoul2@innofund.gov.cn (三)申报要求 1.为保证申报项目质量,减少工作量,2002年转化资金项目采取限额申报。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得超过下达的控制指标数量。推荐项目控制指标为:省、自治区20项;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2项;计划单列市8项;国务院有关部门30项。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控制推荐项目数量,若超出控制指标,管理中心将不受理其推荐的所有项目。 2.同一项目不得多渠道申请。 3.已获得2001年度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新申请。 4.已获得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的第一负责人,须在已立项目通过验收后才能申请新项目。 (四)申请程序 凡符合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申请条件的项目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通过创新基金的网站下载,或从有关省(市、自治区)、新疆兵团、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索取《200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包括:申请须知,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2.根据申请支持项目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3.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盘。 4.将申请材料报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填写推荐评价意见。在5月15日前统一报送科技部管理中心。材料送达后,不得更改或增减。管理中心不受理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由四个部分组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附件以及申报软盘。申请单位可通过创新基金网站,以及省(市、自治区、新疆兵团)、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获得以上文件的填写格式、编写提纲、所需附件以及软盘录制要求。申请单位应实事求是地认真撰写、组织和提交申请材料。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1)申请单位需认真阅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规定填写申请书。 (2)申请单位必须使用文件规定的申请书格式。申请单位不得擅自更改申请书格式,更改格式的申请书无效。 (3)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项目,必须分别由申请单位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以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在申请书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承贷意见。自2001年6月1日起至申请单位申报时,申请单位如与上述金融机构已签贷款合同,应将贷款合同(复印件)作为附件报送管理中心。经科技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需附有关担保证明材料。项目立项后,申请单位应积极联系和配合所在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一年内未能与银行签定贷款合同的,管理中心将取消对其的贴息计划。 (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推荐评价意见由推荐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转化资金项目评审依据的主要文件,申请单位必须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要求进行编写。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必须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一致,其阶段目标要可以考核控制。有关技术和经济指标作为评审立项后签订合同,并进行考核、验收的依据。 3.申请材料附件 申请材料主要附件包括(目录): (1)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2)成果证明 ——新品种:区试报告,或审定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转基因品种需大田释放许可证明) ——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 ——疫苗:中试批文 ——新农药:田间试验报告与安全性评价报告 ——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 ——新肥料(含生长、调节剂类):田间试验报告 ——机械类:样机鉴定证书与检测报告 ——仪器类:样机鉴定证书与检测报告 ——其它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鉴定证书、或认定证明、或专利证明、或版权证明 (3)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的复印)。 (4)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 申请企业要提供2001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及附注,以及申请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事业单位要提供2001年度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 2002年注册的企业,须报送申请单位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申请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2002年开办的事业单位,须提供申请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5)企业章程(企业申请者须提供)。 (6)银行贷款合同、贷款付息凭证(申请贷款贴息者须提供)。 4.申请项目软盘 申请单位在计算机中安装管理中心提供的申请软件(2002年4月底,可通过创新基金网站下载),使用申请软件将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的内容,按统一要求录制成软盘。 5.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在申请书后附申请材料目录,按A4纸张尺寸,将书面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十份),并且在书脊上注明申请项目的名称。 申报软盘要求一式两份。 (六)推荐单位 1.申请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经一个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 2.推荐单位需对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作出评价,并认真填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推荐评价意见。 3.推荐单位必须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如发现有重大失误或虚假行为,管理中心将不受理其推荐的项目。 单位类别 □ 1.企业法人 2.事业法人 “*”信息 公开 □ 1.同意 2.不同意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单位称: (公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章) 单位所在地: 省(市) 市(县) 推荐单位名称: (公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科学技术部制 二00二年 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适用范围:申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各类涉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科技型企业。 二、填写要求:申请书填写需一式10份,可以复印,但每份需加盖公章;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各项栏目不得空缺,无此内容时填“无”,数字一律取整数,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本申请书填写完毕后,分别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应的附件装订成册,并且在整套上报材料的书脊上注明项目名称。整套上报材料须经省(市、自治区、新疆兵团)、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填写推荐意见并签章后,报送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同一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上报。 三、指标说明: 1.推荐单位名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 2.认证密码(6位):指单位在申请转化资金项目过程中,通过INTERNET网查询本单位受理、立项信息的认证密码,由申请单位自己填写任意6位数字和字符,并请注意在申报软盘的相应位置上填写相同的密码。 3.法人代码:应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法人代码,没有法人代码的单位应先办理法人代码本。 4.单位所在地代码(3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规定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5.信用等级:指由本单位的开户银行核定的信用等级。 6.科研院所整体转制企业:指1999年1月1日以后地市以上政府部门所属独立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整建制转型为科技企业或进入国有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的企业。 7.科研院所办的企业:指地市以上政府部门所属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创办领办的企业。 8.大专院校办的企业: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学历并颁发学历证明的大专院校创办领办的企业。 9.涉农科技型企业:指具有农业技术开发与转化能力的企业。 10.国家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指经由国家正式批准成立的农业领域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1.单位总收入:对于企业,是指企业全年的生产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和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商品的销售收入、其它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对于事业单位,是指事业单位全年的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科研收入、技术收入、试制产品收入、学术活动收入、科普活动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附属单位交款、其他收入、经营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 12.科技开发总收入:对于企业,是指技术性收入和试制产品收入的总和;对于事业单位,是指技术收入、试制产品收入、学术活动收入、科普活动收入以及附属单位交款中科技开发收入的部分等收入的总和。 13.项目起始时间:指项目申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时间,即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的时间。此时间应与申请书封面的填报时间一致。例如2002年6月提出申请,项目起始时间为2002年6月,申请书封面的填报日期也为2002年6月。 14.计划完成时间:指本资金支持该项目的完成时间,即该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列项目计划目标,达到项目验收的时间。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该时间为项目申请时间后的2年;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该时间为项目填报时间之后的3年。 15.项目执行期内计划完成指标:项目执行期指项目从项目起始到计划完成的时间段。项目执行期内计划完成指标指在项目执行期内该项目实际可实现的累计指标,而不是达到的生产能力。此项指标是项目验收时的主要考核依据。 16.近期完成投资额:指申请单位自2001年6月1日之后到提出申请的时间之前,该项目已完成的投资。 17.计划新增投资额:指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的时间之后,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内该项目计划新增的投资。 18.申请资金类型和金额:一个项目只限一种支持方式。 19.申请贷款贴息的单位,需分别由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承贷意见。 20.推荐单位意见正本一份,其余可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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