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报送入编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信息化技术与产品”项目的函
【颁发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建信应字[2002]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部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促进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建设部将定期发布《建设部重点实施技术》(简称《重点实施技术》),定期编制发布《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简称《技术公告》)。
受建设部科技司委托,建设部信息中心负责《技术公告》中“信息化技术与产品”类项目内容的汇集、筛选与编制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建设部科技司将于2002年6月发布首期“信息化技术与产品”的《技术公告》。
二、现将“编制《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的建议案表”(简称“建议案表”)寄发你们,请认真按以下要求填报:
1.所称的新技术,是指经过鉴定、评估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材料、工艺、产品;所称限制、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是指已无法满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等领域的使用要求,阻碍技术进步与行业发展,且已有替代技术,需要对其应用范围加以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技术、材料、工艺和产品。
2.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应当遵循有利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行业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有利于产业技术升级以及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原则。
三、请各单位认真填报或组织填报“建议案表”(见附件),于2002年5月15日前函寄我中心,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可以电子邮件或软盘提交)。
联系人: 李欣欣丁兆平
电话:010-68394216传真:010-68393333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建设部信息中心邮编:100835
E-mail:dingzp@mail.cin.gov.cn
附件:编制《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的建议案表
建设部信息中心
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编制《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的建议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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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推广││提│业务司局│名│┃
┃案│││案││称│┃
┃类│││单│││┃
┃型│││位│││┃
┃│││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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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业学(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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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建委(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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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专家或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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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何种│┃
┃││重点实施│┃
┃││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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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规││品││其│┃
┃号││格││种││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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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限、禁技术的主要技术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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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限、禁适用│┃
┃的工程类型、工│┃
┃程部位或其它适│┃
┃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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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限、禁适│全国范围内│推、限、禁│┃
┃用的地域范围││起始│┃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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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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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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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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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理由:┃
┃┃
┃(单位章或专家个人签名)┃
┃ 二00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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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推、限、禁技术包括技术、材料、工艺、产品;
2、建议案采取一提案一表方式。纸不够,可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