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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异地设立药品储存仓库试点工作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变更)

【发文字号】 国药监市[2002]1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异地设立药品储存仓库的函》(京药监市函[2002]3号)收悉。 根据我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药品生产企业异地设立药品储存仓库进行试点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313号)的要求,经审核,同意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异地设立药品储存仓库,开展试点工作。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国药监市[2001]313号文的规定进行试点,并对试点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我局报告。 特此批复 附件: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药品生产企业名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药品生产企业名单
1.北京双鹤现代医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北京双鹤高科天然药物有限责任公司 3.昆山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4.武汉滨湖双鹤药物有限责任公司 5.西安京西双鹤药物有限责任公司 6.牡丹江温春双鹤药物有限责任公司 7.安徽双鹤药物有限责任公司 8.合肥神鹿双鹤药物有限责任公司 9.山西晋新双鹤药物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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