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房产测量规范有关问题的请示》(琼建住房[2002]2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房产测量规范》实施前,已按原有关房屋面积测算规则测算的面积处理问题,应当按照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加强房产测绘管理的通知》(建住房[2000]166号)第四条的规定办理。 二、设置在地下室的设备间、变电室建筑面积的处理,应遵循《房产测量规范》确定的分摊原则,即为本幢服务的,计入幢内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海南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房产测量规范有关问题的请示》(琼建住房[2002]2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房产测量规范》实施前,已按原有关房屋面积测算规则测算的面积处理问题,应当按照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加强房产测绘管理的通知》(建住房[2000]166号)第四条的规定办理。 二、设置在地下室的设备间、变电室建筑面积的处理,应遵循《房产测量规范》确定的分摊原则,即为本幢服务的,计入幢内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