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批准厦门市鼓浪屿区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文字号】 环函[2002]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推荐厦门市鼓浪屿区申报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报告》(闽环保[2001]科39号)收悉。根据《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实施办法》及《关于重点风景名胜区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与建设部组成的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验收组对福建省厦门鼓浪屿风景名胜区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工作进行了验收。根据创建工作报告和验收组评审意见,经局务会审议,批准福建省厦门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请认真抓好示范工作,推动ISO14000标准的实施。

二00二年四月六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