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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年第6号——撤销马来西亚马婆信用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颁发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年第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截至2001年12月31日,马来西亚马婆信用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MBF Card Services SDN BHD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驻在期限已届满,但未向我行提出展期申请。根据《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二十五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撤销马来西亚马婆信用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二00二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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