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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归所在省级局(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管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1、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不设纪检、监察机构,不设专职纪检组长或纪委书记,其工作由企业所在省级局(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统一负责和管理。 2、对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违纪违规案件,由该企业所在省级局(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根据工作需要和企业所在省级局(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可派人予以配合。 附: 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成员企业所在的省级局(公司)名单 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公司) 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吉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四川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湖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辽宁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0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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