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成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组成人员
主任:王岐山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陈德铭商务部部长
张平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伯华工商总局局长
毕井泉国务院副秘书长
委员:张茅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欧新黔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姚增科监察部副部长
张少春财政部副部长
高宏峰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马秀红商务部副部长
黄淑和国资委副主任
钟攸平工商总局副局长
张勤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张穹法制办副主任
蔡鄂生银监会副主席
桂敏杰证监会副主席
魏迎宁保监会副主席
王禹民电监会副主席
三、其他事项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商务部承担,马秀红同志兼任秘书长。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委员会主任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