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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盘问留置时间可否折抵劳动教养期限的批复


【颁发部门】 公安部

【发文字号】 公复字[199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盘问留置时间可否折抵劳动教养期限的请示》(京公法字〔1998〕6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在办理劳动教养案件时,对被劳动教养人采取留置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先期羁押的,其被羁押时间应当折抵劳动教养期限。羁押一日折抵劳动教养期限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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