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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对职业禁忌人员调离决定书送达对象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法监发[1998]第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职业禁忌人员调离决定书送达对象问题的紧急请示》(浙卫(1998)1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职业禁忌人员调离决定书》是卫生监督机构在对职业人群进行身体检查之后,查出有职业禁忌人员时向其所在单位发出的调离通知书,其送达对象为职业禁忌人员所在单位。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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