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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暂不办理台湾律师事务所在祖国大陆设立分支机构申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司法部

【发文字号】 司复[1998]0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你厅《关于可否受理台湾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申请的请示》(内司律〔1998〕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关于对台工作的政策,在目前情况下,尚不宜允许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祖国大陆设立分支机构。因此暂不办理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提出的申请。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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