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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长沙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决定


【颁发部门】 长沙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6年第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长沙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长沙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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