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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银传[1998]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邮政储汇局: 根据我行和邮电部协商意见,现就调整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邮政储蓄在人民银行转存款利率不再分为活期利率和长期利率,从1997年12月21日起实行统一的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年利率为7.452%,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二、邮政储蓄在人民银行的转存款实行一个科目统一核算。文到之日起,将“0287邮政储蓄长期存款”科目更名为“0287邮政储蓄转存款”科目,用以核算邮政储蓄转存人民银行的邮政储蓄存款。取消“0288邮政储蓄活期存款”科目,将该科目余额转入“0287邮政储蓄转存款”科目核算,该科目1997年7月1日至12月20日的计息积数按原规定利率4.17%一次性计付利息,1997年12月21日至调账日前的计息积数调整到“0287邮政储蓄转存款”科目计息。

中国人民银行 1998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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