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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邮政总局关于调整特快专递邮件尺寸限制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邮政总局决定自1998年3月1日起,调整中国内地与香港间互寄的特快专递邮件的尺寸限制,由现行的“长度不超过1.05米,长度及长度以外最大横周合计不超过2米”放宽为“长度不超过1.5米,长度及长度以外最大横周合计不超过3米,以能装入特大号特快邮袋为限”。重量限制仍为每件不超过30公斤。 请及时通知你属各特快业务开办局并对相关业务资料进行补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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