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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同意成立台湾事务法律咨询中心的批复》


【颁发部门】 司法部

【发文字号】 司发函[1992]4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你会《关于申请成立台湾事务法律咨询中心的报告》、《关于申请成立台湾事务法律咨询中心的补充报告》、《台湾事务法律咨询中心章程》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台湾事务法律咨询中心”,有关登记事宜请按我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五日《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89)司发办字第117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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