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财政部关于接受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华人捐款建设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颁发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92]财农税字第78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苏财农税(92)25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内单位和个人接受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华人捐款建设占地,不属“三资企业”。你省丹阳市埤镇丁家坝村接受美籍华人捐款,兴建文化中心占地,应照章征耕地占用税。

1992年12月2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