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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公布烟草专用机械名录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国烟法[1992]第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重庆市烟草专卖局,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经济技术学院,各烟机定点生产单位,各烟机配件联营公司 为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经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意见,我局审定烟草专用机械为二十八种,现予以公布(烟草专用机械名录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销售、进出口由我局依法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按照烟草行业“八五”规划和技术装备政策,我局对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布局、定点进行了统一规划。凡未领取或未办理换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应按照国烟专〔1992〕第26号文的规定抓紧申报。 请各地烟草专卖局加强监督、检查,做好烟草专用机械的专卖管理工作。 附件:

烟草专用机械名录
1.真空回潮机 2.切尖解把机 3.润叶机、润梗机 4.烟用喂料机 5.打叶机组 6.烟用加料机、加香机 7.储叶柜、储梗柜、储丝柜 8.蒸梗机 9.压梗机 10.切丝机 11.烟用加温加湿机 12.烘丝机 13.冷丝机 14.烟丝膨胀装置 15.白肋烟干燥机 16.烟丝输送装置 17.烟用复烤机 18.烟用预压打包机 19.卷接机组及其单机 20.包装机组及其单机 21.滤棒成型机组及其单机 22.烟用装盘机 23.烟用卸盘机 24.滤棒输送装置 25.烟支输送储存装置 26.烟用装箱封箱装置 27.废烟支、烟丝回收装置 28.烟草薄片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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