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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长春市义务教育条例》的决定


【颁发部门】 长春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长春市义务教育条例》。 特此公告。

200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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