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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指定上海市医学会作为本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机构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监所、市医学会、各市级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市医院协会: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我局《关于贯彻实施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沪卫医政〔2009〕080号),经研究,现决定指定上海市医学会作为本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机构,负责开展本市第二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以及接受卫生部委托我局组织开展指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 上海市医学会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技术审核工作制度,制定并公布技术审核程序,建立技术审核专家库,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相关技术审核工作,并对审核结论负责。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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