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活动的意见》(沪教委基〔2002〕53号),现将《2009学年度高中阶段学生赴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活动时间安排表》(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制订实施计划,组织好本地区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以下简称“营地”)的教育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营地活动指挥部,协调各方面力量,指导学校结合课程建设,充分利用营地的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做好学校营地活动的评估工作。 2.各区县教育部门指导各学校根据教育教学的实际需求,制订活动实施方案,充分挖掘营地的教育功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学生从提高科学精神、人文素养出发,主动探究,积极体验,丰富综合实践活动的学习经历,提高综合素质。学生在营地活动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3.在2008学年度徐汇区、虹口区、嘉定区试点的基础上,2009学年度新增静安区、卢湾区、闵行区,进一步开展为期5天的营地活动试点工作。6个试点区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工作安排,并及时反馈试点情况。 4.请营地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区县、学校开展教学工作和学生活动提供生活服务及各类活动设施的使用指导,认真落实甲型H1N1流感等各类传染病的防控和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健全活动安全保障机制,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同时,应严格按照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费。 5.营地和各区县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保证每一位学生都能参加营地教育活动。 附件:2009学年度高中阶段学生赴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活动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