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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局关于海山南里(一期)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局

【发文字号】 津价房地[2009]1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山南里(一期)限价商品房项目价格申报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39号)规定,你公司在东丽区登州南路与海山道交口西南侧承建的海山南里(一期)为限价商品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该小区三期对外销售住宅建筑面积38940.86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497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建筑平方米5715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栋均价 1门 1号楼 4668 2号楼 5150 3号楼 4950 4号楼 5050 6号楼 4950 7号楼 5051 总体均价 4970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天津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 天 津 市 规 划 局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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