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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字号】 浙安委明电[200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 建国六十周年庆典即将来临,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近期,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国庆节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省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建国六十周年庆典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极端重要性。在集中精力抓经济复苏的同时,要按照省委、省政府“保稳促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全面部署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好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有效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要认真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检查,加大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力度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通知》要求,在国庆节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结合我省实际,对前阶段排查出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进行“回头看”,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消除检查盲区,认真开展互查,进一步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跟踪落实、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确保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的所有企业,督促企业开展严格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力的企业,要及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于存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由此而发生事故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并依法处罚。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省安委会将于9月中旬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另行通知)。各地、各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活动,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治理,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超速、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营运客车、学生接送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好对外省籍在浙运营车辆的安全监管措施,切实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责任;要严格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运营;严格车站、机场、码头的安全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上车(船、飞机);落实好渔船防碰撞措施,严禁非客船载客。 二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商场、医院、影剧院、饭店、宾馆、码头、机场、酒吧、学校、旅游景点、网吧、城市广场等公众聚集和商贸服务场所的安全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层层建立和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要对各类游乐设施和交通运载工具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运行。要做好节日期间商业促销、观潮、庆典等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报批程序,落实“谁主办、谁负责安全”、“谁审批、谁负责安全”的责任制,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防范拥挤踩踏、火灾、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 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安全监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季节特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停产检修和试车的安全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切实防范翻车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的发生,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丢失、流散或泄漏。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要落实切实有效的措施和责任,严防剧毒化学品的丢失。要以治理“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为重点,从生产、储存、运输、经销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着手,严格经营许可审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加强原料药的管理,要有专人值守,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要认真落实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严防火工品的流失。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要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工作。 四是加强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监管。各地要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实施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或自上而下分层开采的其它开采技术,严禁露天矿山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及时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要组织做好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在隐患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督促有关单位请专业设计单位做好尾矿库的安全评估认证,落实和做好对危库、险库和病库治理工作,严防塌坝溃库事故发生。 五是加强建筑、建设安全监管。各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职责,严格监控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强化对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的地区和企业、大型公共建筑和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项目、以及高支模、深基坑和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施工现场和施工队伍管理,督促企业认真制订和落实各项安全防护和事故应对措施,坚决防止赶工期、抢进度、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忽视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加强在建建筑和道路、桥梁的安全检测、检验,确保不发生坍塌事故。对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各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三同时”责任,对安全生产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的工程一律不得同意开工,竣工后也不准投入使用。 六是加强打非力度和审批工作。在前一阶段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要继续实施对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要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严格市场准入门槛,淘汰一批危险程度高、设备和管理落后、危及周边群众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 从现在起到国庆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特别要注意针对节日期间火灾、交通、旅游等易发事故情况,宣传普及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要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杜绝不安全行为,遵章守法,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四、严密防范,做好应急救援和值班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准备充足的救援物资和抢险装备,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与此同时,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切实加强节日值班工作。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通畅并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将国庆节前安全检查落实情况和国庆期间值班表于2009年9月25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053080,传真:87053040)。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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