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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变更院长的批复


【颁发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函[2009]47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你院《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关于变更院长的申请》(培黎院字〔2009〕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院长由余临变更为陈宏。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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