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你院《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关于变更院长的申请》(培黎院字〔2009〕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院长由余临变更为陈宏。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