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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京教体美[2009]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市教委直属学校: 开学在即,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09〕7号),结合我市防控实践,总结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教育、卫生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各学校党政一把手是学校落实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学生的生命和健康放在首位,做到思想不麻痹、工作不放松。一旦出现由于防控不利、不果断而导致甲型H1N1流感大面积暴发,要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 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建立有效的防控机制 各区县教委、卫生局、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制定科学的防控、处置预案,形成有效的甲型H1N1流感联合防控机制。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与辖区内的学校建立联系机制,指导学校落实各种应急处置措施,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 三、认真总结,查找漏洞,完善各项工作预案,层层落实责任制 各部门、各学校要对前一阶段防控工作进行梳理,弥补漏洞,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完善各项工作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加强培训,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出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应采取的措施。 四、全面了解情况,加强专业指导 各区县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卫生监督所要全面了解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的状况,加强对学校及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指导学校落实各种应急处置措施。要在开学前对学校负责人、校医进行一次相关知识及应急处理措施的培训。 五、做好开学前期的准备工作 (一)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中等专业学校要在开学前一周对所有师生的健康状况进行摸底排查,确保其居家观察满7天且身体状况正常才能到校。同时要求学生提交居家观察期间每日体温测量的记录。 (二)各高校、中等专业学校要分别做好老生返校、新生入学(含进修学生),特别是留学生入学的防控工作预案。特别要对暑假期间到境外交流、旅游的师生进行摸底,全面掌握本校因公和因私出国留学学生的动态,要求回国师生自觉居家观察7天,外国留学生应当作为防控的重点人群。 六、开学后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一)开学后,中小学、托幼机构、中等专业学校要继续做好晨午检、因病缺课追踪和信息报送制度。继续坚持学生进校门体温检测,严格按照《北京市中小学校晨、午检工作要求》进行操作。 (二)开学第一周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开展一次环境大扫除,组织学校广大师生举办一次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讲座。建议学校组织学生连续7天服用免费提供的预防中药。 (三)各高校及各类寄宿制学校要以学生宿舍为单位,由专人负责每天中午、晚上组织学生进行体温测试,并做好记录。若体温达到37.5℃及以上或出现流感其他症状的,应立即带学生就医,并根据学校的防控工作体系逐级上报。要设专人每日电话询问缺课学生的身体状况,加紧追踪、监测和联络,做好登记、上报工作。同时,加强对教师以及校内家属区的防控宣传和监测。 (四)开学第二周开始,为全市中小学生免费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同时,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的准备工作。 七、坚持“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合理安排学校各项活动 开学后,学校要酌情安排迎新、开学典礼、校庆、教师节等活动。必须安排的活动还要坚持“能在室外进行的绝不在室内,能小范围的开展的就尽量不扩大范围”的原则,尽量减少人员密接的机会。如果在校园内组织其他各种学生活动,必须和活动组织方签署防控协议,明确职责,制定预案,加强防范。 同时,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必须加强对校园人员出入的管理,减少和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防止疫情传染蔓延。 八、正确处理军训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按照市教委、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市卫生局《关于2009年学生军训工作的意见》(京教体美〔2009〕28号)的规定执行。 九、要进一步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一)加强对教室、食堂、宿舍、礼堂、图书馆、实验室、公共浴室、厕所、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的卫生防病工作,尽量避免使用中央空调,要保证通风、消毒、排污及防污等设施设备的状况良好。 (二)每天学生放学后要有专人负责对以上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 (三)要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密切关注他们的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症状的一律不得上岗。 (四)加强出入学生公寓人员的登记。 十、做好高校医疗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 高校医疗机构要在疾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规范设立发热门诊及备用隔离病房,工作流程要科学合理,避免交叉感染,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和物资储备工作,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流感事件。 十一、严格按照信息报送标准进行信息报送 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严格执行《北京市学校传染病管理指导意见》(卫疾控字〔2009〕54号),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对师生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监测和因病缺课监测。根据市卫生局下发《北京市流感监测实施方案(试行)》(京卫疾控字〔2009〕69号)规定,今后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同一班级两天内出现集中发热37.5℃以上病人5例以上(含5例),或同一宿舍超过3例以上(含3例),应立即报告地段保健科和辖区内中小学保健所。 各高校在同一班级2天内出现集中发热(37.5℃)病人5例以上(含5例),或同一宿舍超过3例以上(含3例),应立即报告地段保健科或区CDC,并在卫生专业部门的指导下采取有效的监测和防控措施。 十二、疫情的处理及停课原则 发现确诊病例的学校及托幼机构应当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对3天内与病例患者密切接触人群(指居住在同一宿舍或其他较长时间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原则上密切接触者以居家医学观察为主。如疫情传播风险较大,经区县政府批准同意,中小学校可采取按照由班级到年级的原则实行临时停课措施。 十三、加强体育锻炼,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要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组织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学生抗病能力,以充沛的精力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 十四、加强政治防范,保证校园安全稳定 开通校园网的学校要进行24小时监控,防止有害信息网上传播,加强正面宣传,安定人心,稳定局面。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略)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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