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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井陉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09]1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 井陉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是根据国家政策对原有重点煤矿的采煤沉陷区进行综合治理的重要工程,工程概算总投资70939万元,分别由国家、省、市政府和企业及居民共同出资建设,其中:市政府配套资金7000万元,主要是政策性扶持(以减代投)。该项目实施以来,我市在建设项目收费上给予了减免扶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应有的收费,应该减免的收费项目没有减免。 根据国家审计署京津冀办事处审计小组和中央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检查组对井陉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审计检查的整改意见,为使项目顺利实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市政府决定:按照国家、省发改委批复,凡列入沉陷区综合治理的项目,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墙改费、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渣土处置费,减半征收环境影响评估检测费、房屋价格评估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有关政策,确保我市承诺的政策性扶持资金全部落实到位,确保项目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早日建成投用。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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