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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京教勤办[200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严防恐怖事件发生的指示精神。现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京安办发〔2009〕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市学校做好新学期开学 准备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开学后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9月20日前完成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存储及回收等工作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二、9月1日至9月15日期间市教委将配合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对国庆庆祝有关的主要驻地、阅兵及游行沿线、重点公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请有关区县教委和高校给予配合。 三、各区县教委、各高校要加强监督管理,坚决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并在9月20日至10月8日实施专人“零报告”制度,将每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情况报市教委值班室。 联系电话:66074354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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