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精神,推动我省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意义重大 1.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战略任务。我省属少数民族散杂居省份,55个少数民族成份俱全,其中回、满、畲为世居少数民族。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全省有少数民族人口45万余人,占全省总人口近0.7%,其中,回族人口约42万人,居全国第9位。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各民族创造了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各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相互交融,为我省文化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在提高各族群众文明素质,促进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我省民族聚居地区文化设施条件有待改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待改进,文化机构有待加强。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民族团结、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高度,深刻认识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采取更加切实、更加有效的措施,着力加以推进。 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2.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手段,以推动文化创新为动力,以改革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与全省文化建设、与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贡献。 3.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既要继承、保护、弘扬少数民族文化,又要推动各民族文化相互借鉴、加强交流、和谐发展。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把握规律性,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的改革创新,不断解放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生产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生产更多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文化事业,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各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断完善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4.目标任务。到2020年,民族聚居地区文化基础设施比较完备,覆盖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少数民族群众读书看报难、收听收看广播影视难、开展文化活动难等问题全部解决,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实施一批文化项目和工程,推出一批体现民族特色、反映时代精神、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文化艺术精品,创作生产更多更好适应各族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文化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取得突破,科学有效的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服务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政策法规更臻完备,政府文化管理和服务职能显著增强。文化市场体系更加健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少数民族文化产业格局更加合理。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5.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我省民族乡、村、社区综合文化站(室)、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建设,切实保障所需资金。力争到“十一五”末每个民族乡建成1个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综合文化站,所有民族聚居地区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并通过电视网络传输,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达到村村通、全覆盖。 6.大力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和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重视发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积极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继续办好每四年一届的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每五年一届的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市、县两级政府要大力支持民族乡开展建乡周年节庆和畲族“三月三歌会”等传统民俗活动,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应通过文化“三下乡”等活动,逐步向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基层单位免费赠阅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普及科学文化技术知识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满足各族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 7.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结合全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开展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和文化遗存的调查摸底和整理发掘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少数民族文物保护方案,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物古迹、文化遗存抢救性保护和民族文物的征集工作,特别要注意整理发掘我省世居的回、满、畲民族具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艺术资料,重点加强特色民族艺术品和濒危文化项目的保护与展示,在部分有条件的民族乡村设立我省世居少数民族文物陈列室。扶持非遗项目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促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 8.尊重、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尊重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氛围。在中小学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教学内容纳入相关科目的考查、考试范围。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教育基地建设,让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得到科学传承。在有利于社会发展和民族进步前提下,使各民族饮食习惯、衣着服饰、建筑风格、生产方式、技术技艺、文学艺术、宗教信仰、节日风俗等,得到切实尊重、保护和传承。 9.积极扶持少数民族题材文艺创作。鼓励扶持文艺创作工作者、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者积极创作少数民族特色的文艺作品,提高少数民族文化产品数量和质量。通过组织选拔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农民歌会、安徽省艺术节、民歌歌会等活动,积极推动少数民族题材文艺作品的创作和展演,为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作品提供展示平台。省各级各类文化奖项,少数民族文化作品获奖应占一定比重,对优秀少数民族文化作品及有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10.积极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把握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特点和规律,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优势,鼓励创办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产业与教育、科技、信息、体育、旅游、休闲等领域联动发展,建设一批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各有关部门应在政策上给予优惠,资金上给予支持。积极推动民族文化对外交流活动,对民族特色鲜明、市场效益良好的文化产品予以重点扶持。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11.完善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少数民族文化法制建设,适时研究制订有关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的地方法规和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或修订有关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文化的特殊性,增加专条专款加以明确。对从事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资格认证,要制定相关标准和办法。推动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更好发挥市场在少数民族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 12.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经费保障。省及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应逐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优先安排,体现照顾”的原则,以民生工程建设为基础,加大对民族乡村、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对重要的少数民族文化产品、重大公共文化项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动给予扶持,逐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3.加大少数民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建立民族文化传承人认定制度,积极保护少数民族优秀民间艺人和濒危文化项目传承人。通过培训和“拜师学艺”的传承方式,将特色鲜明的少数民族文化项目、绝活技艺延传下来,同时鼓励大胆创新。对少数民族民间艺术家和对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在文化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上予以倾斜照顾。 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领导 14.切实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评体系。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调查研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做出部署,狠抓落实。关心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文化工作部门和单位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特殊问题,充分调动和有效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15.推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协调、业务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格局。省、市、县要建立健全民族文化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民委委员制的作用,有关部门在编制规划、部署年度工作中,要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定期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开创我省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新局面。 16.加强少数民族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宣传。切实加强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和谐民族乡、村”与“和谐民族社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对涉及民族事务的重大宣传报道活动、重大出版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认真组织好每年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同时,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加强对新闻、出版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市场监管,严格履行审批审核制度,坚决杜绝新闻、出版和文艺作品中出现伤害民族感情、损害民族团结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