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 你委《关于天津财经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教育收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9]5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天津财经大学举办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教育的收费标准,可在充分考虑学员经济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按照“以收抵支”和不营利的原则,由学校自行核定。 二、天津财经大学所收EMBA费用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市级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财经大学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五、上述规定自2009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天 津 市 财 政 局
二OO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