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姜堰市溱潼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复[2009]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姜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审批姜堰市溱潼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姜政发〔2009〕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姜堰市溱潼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二、同意溱潼古镇区保护范围为溱东河、姜埝河环绕的区域。划定的“绿树院--院士旧居”历史文化街区范围为北至安乐巷,南至后街,东至先进巷,西至更新巷,面积约4.5公顷。 三、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完善政策措施,依法加强实施管理,严格控制各类建设项目,重点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溱南路历史地段、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古井和溱湖等自然景观、溱潼“会船”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整体上保持溱潼古镇区四周环水、夹河穿镇、古街巷成网的传统风貌和格局。 四、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保护要求,全面落实保护措施。 五、加强保护规划与溱潼镇总体规划的衔接,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