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环保局等十一个部门《关于扎实做好宁德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扎实做好宁德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环保局、农办、发改委、经贸委、农业局、建设局、卫生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做好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服务海峡西岸东北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全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纲要(2007-2020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扎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7月24日国务院、省政府召开的全国、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十五”以来,宁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海峡西岸东北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改善农村面貌,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农村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得到加强;农业生态效益型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农村能源结构更加优化,全市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虽然我市农村环境保护成效明显,但面临的压力依然较大。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农村生产强度的加剧和人口的增加,伴随而来的是农村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下降,农村建设规划和管理缺位,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和农民环境意识普遍低下,使得农村的环境问题更加突出。扎实推进海峡西岸东北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和改善我市的生态环境,提高广大农村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重点在农村,难点亦在农村,扎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对推动我市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道路具有重大意义。
二、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切实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源头控制和过程管理,大力推广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推进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海峡西岸东北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控制,农村饮用水源地得到保护,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到90%以上;摸清全市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率均提高1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以上,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顺利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严重的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有所改善。
到2015年,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遏制,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着力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一)严格依法保护农村饮用水源。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地要结合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农村“六千”水利工程的实施,抓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严格保护农村饮用水源,防治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污染物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到2008年底,全市完成47个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的设立。加强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建立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制度,加强对水源水质及水源地环境的监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掌握水质状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
(二)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业(畜牧)部门要会同环保、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组织编制、实施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污染治理规划,全面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各县(市、区)要合理布局并向社会公布禁养、限养、可养区;全面拆除禁建区划定后禁建区内建设的畜禽养殖场,以及划定前建设但在限期内治理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场,对按要求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应优先提供畜禽养殖用地;重点区域、流域和生态敏感区应严格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支持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生态农业。农业(畜牧)部门要研究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技术,探讨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治理途径,以绿色生产为重点,以沼气为纽带,推广养殖场和种植业紧密结合,推行“猪-沼-果(草、渔)”等立体生态种养、物质多层次循环利用,推广生物发酵舍等“零排放”养殖技术。市海洋与渔业部门要组织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根据水产污染调查情况和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方式和养殖容量;要组织编制养殖规划,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实施水产养殖定量审批管理的依据,从严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禁止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
(三)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市建设局会同农办、发改、农业、环保等部门在全市农村组织开展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家园清洁行动”。全面清理公路沿线、河道两侧、村道里弄的垃圾;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加强农村沟渠、水塘、沿村溪流治理,清理污泥积水,逐步实现“管网通、沟渠通、道路通”和“集中收集垃圾、集中汇集污水、集中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美化村容村貌。“十一五”期间,重点抓好全市乡镇、村的垃圾治理,力争到2010年完成80%的村镇垃圾治理任务。优先在水环境污染严重的村、镇(乡)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根据沿海和山区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化粪池、污水净化池、人工湿地、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等模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市海洋与渔业、环保、建设等部门组织做好“海漂垃圾”整治工作,减少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各级政府及其农业、发改、经贸等部门要加快农村能源结构调整步伐,积极推广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并结合“三清六改”,加大农村沼气建设投入,鼓励发展集中式、规范化沼气工程,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推广“猪-沼-果(电)”、“四位(沼气池、畜禽舍、厕所、日光温室)一体” 等能源生态模式,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促进农村人居环境的根本好转。
(四)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矿污染。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要结合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防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对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环保部门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市环保、发展改革、经贸、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制定政策,鼓励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和污染集中控制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集中治理、产业集约发展。
(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能力。发改、农业等部门要大力推广农业“五新”,推广应用一批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新品种,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行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研究推广性能稳定、低成本,既能降解又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的降解膜,逐步解决农药、化肥、农膜污染问题。
(六)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市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清土壤污染现状,会同市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农业部门要深入实施农产品无公害行动计划,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建立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各级政府要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重视森林防火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做到无重大森林火灾和滥伐、侵占、破坏林地、绿地现象,保护古树名木和村庄风水林。加强对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林业部门要重视自然恢复、植树造林,保护天然植被,并会同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组织开展“绿色家园村”、“种植珍贵树、建设新农村”等活动,按农民公园或公共绿地、乡村道路或河渠绿化、抛荒地旱地或坡耕地造林、环村庄风景林、农户庭院及宅旁绿化等五大类型,大力种植珍稀名贵树种,沿路、沿江、沿村风景地段规划营造观赏树种、经济果竹、乡土树种,统一园林景观设计,做到乔灌花草结合,绿化美化统一和谐。加强村容整洁、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道路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净化空气,促进农村保持水土和良好的生态。市水利部门要牵头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会同市发展改革、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和小水电代燃料保护工程建设,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环保、水利、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加强内陆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逐步恢复农村地区水体的生态功能。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环保、农业、卫生(疾控中心)、林业、海洋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
四、不断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一)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有关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制度。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有利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有利于促进农村环境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以及考核奖惩等有关政策。市建设部门要会同市农办、农业、环保、卫生等部门开展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设施建设的政策研究制定,推广适用技术,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的投入和运行机制,引导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向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二)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研究部署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制订工作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各级环保、发改、农业(畜牧)、建设、卫生、水利、国土资源、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率,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监管力度,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环保、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要抓紧对乡镇领导、规划建设环保和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的培训,提高乡镇环保管理水平。
(三)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各级政府要拓宽投入渠道,引导社会和金融资金进入,逐步建立以政府为导向、农民投入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投入的资金筹措机制。在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的同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市级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及涉农的各项专项资金,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农村环境健康危害控制、外来有害入侵物种防控以及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等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开展。
(四)增强环保科技支撑作用。在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科技资源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科技部门要将农村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列入重大科技专项,加大农村环保科研资金投入,推动农村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依托“6.16”平台,加快环保科研成果转化,通过试点示范、教育培训等方式,促进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应用。
(五)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县级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提高农村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水土保护流失生态脆弱区和近岸海域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发改部门要会同经贸、环保、国土资源、海洋等部门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环保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开展污染物与健康危害风险评价工作,提高污染事故鉴定和处置能力。
(六)加大宣传教育与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农业职业技术院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以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通过树立和宣传典型,弘扬生态文明,发展生态文化,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活动,培养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广泛听取农民对涉及自身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